有人曾向笔者咨询过这样一个问题:一家厂商根据世界名画再创作的膏塑浮雕,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是否还有其他保护该艺创产品的法律可以适用。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却涉及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多部法律。作为知识产权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这3部法律,在保护艺术作品方面各有不同,艺术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做出较适合开拓市场的“战略选择”。
再创作应注重版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版权由改编者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版权。”各国版权法都规定了保护期限。在我国,对于作者个人的版权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的有生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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