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能获得的各种有关知识产权的著述中可知,知识产权保护是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密切相关的,是由科学技术相对发达的国家作领头羊,其他国家以不同的速度跟进的一种政策与法律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尽管到目前为止,各国、各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法律还存在着相互的差异,但“保护创新”应当是现代意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共有的特征。这一特征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传统、推崇新奇的机制。这种机制运作的直接结果就是使处于现代文明前沿的发达国家及其国民永远享有更多的优势。相比之下,那些生活在由传统文化支配的氛围中的不发达国家及其国民则只能处于被要求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地位。然而事实上,任何一种“现代”的科技与文化成果都有其发展的根基,都离不开传统文明的铺垫。即使从表面上看,大部分现代科技与文化成果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的束缚,甚至不再有丝毫传统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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